进行集资的行为。对此,我委已正式致函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现就有关事项严正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无关;
(二)投资者因参与上述集资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若国合骏颐公司的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一)根据协议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由国合骏颐公司全部出资,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仅负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局委办制定的机制,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指引、用地性质确认等项目落地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投资、出资或代偿义务。
(二)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未以任何方式为该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承诺回购、差额补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用增级,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政府名义为该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三)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未参与、未授权、未认可国合骏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本项目名义开展的任何集资、众筹、招募投资等活动。
(一)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属于专业投资领域,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切勿轻信“政府合作项目”“政府背书”等宣传话术;
(二)对于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请提高警惕,谨防非法集资风险;
(三)如发现以本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举报。
开办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政府主办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线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31280002


